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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旧轮胎翻修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以推进本行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协会拟定在旧 轮胎 翻修、废 轮胎 循环利用两个领域开展评选“十佳企业”和“质量优秀企业”活动 。

一、目的
为了适应我国 轮胎 翻修与循环利用行业发展的需要,激励和引导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奋力赶超先进,做强做大,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创品牌,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选范围
1、凡是中国 轮胎 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的相关会员单位均可填写“十佳企业”及“质量优秀企业”申报表、评分表,参加评选。
2、相关企业包括 轮胎 翻修、再生橡胶、硫化橡胶粉生产企业及装备制造、助剂生产企业。

三、评选标准
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交纳会费(连续两年未交会费取消评选资格);
3、 轮胎 翻修、再生橡胶、硫化橡胶粉企业产品及设备企业生产的设备通过有资质的省市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分类检测原则如下:
轮胎 翻修:除达到国标基本要求外,耐久性试验子午胎和斜交胎达到行业优质品标准即超过合格的1.2倍。
②再生胶、胶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标规定。
③设备类:翻胎、再生胶、胶粉机械设备选择关键设备,质量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暂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关键设备,在征求协会及企业意见制定行业或协会安全及技术要求,明年以后再列入检测范围。
各类检测安排详见附件3。
(一)、十佳企业条件
1、满足评选基本条件。
2、生产规模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① 轮胎 翻修量在5万条以上,其中预硫化翻胎占30%以上,②再生胶、硫化橡胶粉必须在年产5000吨以上,③助剂企业必须在年产1000吨以上,④机械制造企业在年产100台(套)以上;
3、经济效益
实现年销售额、利润、税金及劳动生产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属行业中的前十名者;
4、环境保护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持续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实现清洁生产;
5、质量保证
①、产品质量试验检验设备齐全。
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6、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企业信誉
企业建立信用体系,用户对产品及服务有较好评价,银行信誉达到AA级;
8、科技水平
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并配有专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其生产技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9、企业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关心职工劳动保护,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
10、社会责任
关注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协调,履行社会责任,造福于社会;
11、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
12、评选名额:“十佳企业”评分表评分前十名。
(二)、质量优秀企业条件
1、满足评选基本条件。
2、质量保证
①产品质量试验检验设备齐全。
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3、评选名额:不限。

四、评选原则
1、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凡是要求参选“十佳企业”和“质量优秀企业”的,必须自己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检测产品;
2、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十佳企业”必须是产品通过检测中心检测的行业优秀先进企业;“质量优秀企业”必须是产品通过检测中心检测的企业;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评选活动中要按规定程序统一、规范、严格地进行。必须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 。
4、坚持评选活动简单易行的原则。
5、坚持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原则。在评选中除牌证费用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如评委或检测需要到申报企业现场工作,其费用由接受考评的企业承担。
6、检测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

五、评选程序
1、填写“十佳企业”及“质量优秀企业”申报表、评分表,将产品检测报告一并报协会秘书处;
2、协会秘书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申报企业中按“十佳企业”和“质量优秀企业”评选条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将申报表及评选意见报中国 轮胎 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最后审定公布。

六、表彰形式
1、对“十佳企业”和“质量优秀企业”由中国 轮胎 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2、在中国 轮胎 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网站和协会刊物上公布获得“十佳企业”和“质量优秀企业”名单,刊登“十佳企业”先进事迹;
3、在行业大会上通报表彰。

七、时间安排
1、翻修 轮胎 、再生胶、胶粉样品于2007年3月底前发送到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协会推荐的中国 轮胎 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桂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成产品检测。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检测。
2、2007年3月30日以前各单位填写“十佳企业”及“质量优秀企业”申报表、评分表、产品检测报告报协会秘书处。
2007年4月份进行表彰。

八、联系方式
1、中国 轮胎 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秘书处:李树仁、李飞
电话/传真: 010-68392937 010-68392955

附:1、“十佳企业”及“质量优秀企业”申报表(表格下载 upload/2007_01/07010810243680.rar
    2、“十佳企业”及“质量优秀企业”评分表(表格下载 upload/2007_01/07010810256906.rar
    3、检测工作安排要求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3:

2006年度企业评比检测工作安排

各类产品检测要求: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将产品送到有资质的省市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产品检测,产品检测结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协会推荐中国 轮胎 修与循环利用协会桂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作为本次活动检测单位之一。
该中心的检测要求及收费如下:
一、 翻新 轮胎 类产品
1、检测项目
按GB7037-92标准和GB14646-93标准对产品外观、内部粘附质量、尺寸、耐久性4个项目进行检测。其中申报“十佳企业”和“质量优秀企业”的耐久性试验要求:斜交胎、子午胎按行业优质品标准检测(即超过国家标准合格品的倍)以上
2、检测规格
按国家标准斜胶胎和子午胎为两类产品且热翻冷翻属两种不同工艺,因此可供送检的 轮胎 为四种:
①斜交胎(热翻、冷翻)可选9.00-20、10.00-20、11.00-20等
②子午胎(热翻、冷翻)可选9.00R20、10.00R20、11R22.5等
其他规格请事先咨询检测中心。除无内胎 轮胎 外,其余样胎均需配齐相应规格的内胎和垫带。
3、检测费用
合格品标准完成四个项目检测基本费用每条胎2500元,按优质品指标完成“十佳企业”、“质量优秀企业”检测需增加的检测费用各企业直接与检测中心洽谈,根据不同检测数量及情况有不同的费用。
有内胎 轮胎 应配齐内胎垫带,如未配齐,每条胎请支付相关费用180元。
4、检测规则
送样检测。先检测一条胎,该条胎合格即通过,如该条胎不合格则须再送两条与前条样品相同规格的 轮胎 检测,后两条胎全部合格才通过。
5、检测时间安排:2007年3月30日前将样胎发往桂林检测中心。

二、再生胶、硫化橡胶粉类产品
1、检测项目
再生胶:外观、水分、灰分、丙酮抽出物、密度、门尼粘度、拉伸强度、拉伸伸长率8个项目。
硫化橡胶粉:筛余物测定、外观、水分、灰分、丙酮抽出物、拉伸强度、拉伸伸长率7个项目
2、检测品种
再生胶:按国家标准GB/T13460-2003选 轮胎 类再生胶检测。
硫化橡胶粉:按国家标准GB/T19208-2003选 轮胎 类硫化橡胶粉检测。
3、检测费用
再生胶:8项1500元/样(包括各种试样制备费)
硫化橡胶粉:7项1500元/样(包括各种试样制备费)
4、检测规则
送样检测。每次送样不少于3000g。
检测每个样,当有项目指标不合格,取双份试样对该项目复验;复验不合格该产品不合格。加收复验项目试验费。
5、检测时间安排:2007年3月30日前将样品发往桂林检测中心。

三、翻修 轮胎 、再生胶、硫化橡胶粉生产设备类产品
1、检验设备范围:
翻胎设备:
①预硫化胎面平板硫化机
②翻胎硫化机
③翻胎硫化罐
再生胶、胶粉设备
①破胶机
②精炼机
2、检验依据
检验主要是依据现有设备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则参照相类似的设备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结合翻胎行业的产品特点制定检验项目并执行。
① HG/T 3034-1999 平板硫化机
② HG/T 2110-1991 翻胎硫化机
③ HG 2265-1992 卧式硫化罐(压力容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压力容器制造厂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文件为准)
④ GB/T 13577-1992 开放式炼胶机炼塑机
3、检验方法
参照上述标准规定采用的检验方法。
4、检测费用
因设备本身沉重庞大,检验主要是现场检验,检验人员携带检验仪器设备到设备生产现场检验,受检设备应是企业自检合格产品。检验费用主要是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设备的检验费,上述设备的检验费大约在4300~5200元之间,规格不同有所差异;第二部分是检验人员的出差费用,含差旅费和住宿等费用,受检企业实报实销。因此附近有多家生产企业最好一起委托我中心检验,分摊差旅费用,企业减少支出。
5、报检程序
需要检验设备的企业寄委托书到检验中心,应写明委托国家橡胶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企业生产的设备(注明名称、规格、型号)进行检验,请注明想要检验的时间等,检测中心根据要求与企业沟通,最终确定检验时间。请在2007年1月底以前联系确认现场检测时间。

四、其他联系资料:
1、检测费转帐资料:注明检测中心检测费
户 名: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
开户行:工行桂林高新支行
帐 号:2103215109221004069
2、翻修 轮胎 、再生胶、胶粉样品发送地点:
广西桂林七星路77号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原桂林橡胶设计院)翻修 轮胎 及橡胶制品检测中心。发送样品时请付清运费,否则无法提货可能导致样品退回。
联系人:谭志滨 手机:13807731895
电话:0773-5833741、5833742 传真:0773-5833545
样品发出后请即电话通知检测中心。
3、设备检测联系地点:
广西桂林七星路77号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原桂林橡胶设计院)国家橡胶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沈杰 手机:13707739979
电话:0773-5833642 5833546 传真:0773-5833545
4、请各企业将本企业的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传真号、联系人姓名、产品商标名称等资料传真(0773-5833545)或快件寄到检测中心,上述资料用于填写检测报告和确定检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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